另一邊,同在七月唱片的另一間工作室當中。
當張豪收到消息,知曉夏深已經來到公司的時候,他終于還是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還想簽A簽?”
怎么可能!
不得不說,這確實是出自于他的手筆。
也許周雨萌已經和公司打過招呼了,確實是給夏深準備了一份A簽。
或許周雨萌也不簡單,在公司里面有一些關系和人脈在。
但是別忘了,他能一進公司就簽的A級創作人合約,也不是好相與之輩。
他的姐夫,赫然正是公司內部的一名總監,是專管藝人的團隊調任和經紀管理職能的,在公司內部也擁有極大的話語權。
否則他又如何能做到剛進公司沒多久,就能讓公司的臺柱子歌后,來唱他的歌呢?
在他心中,對于夏深的加入感到很不滿,在這種情況下,他自然要極力阻止這樣的情況發生。
而他這么做的原因,周雨萌是其中一個因素,但是也不全是因為她。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這次來自柯利達影視的合作邀約本身。
一個寫口水歌,生產網絡垃圾的短視頻音樂人,這放在過去,那就是所謂的網絡歌手,和他們這些正經的音樂人本身就不是一個檔次,也不應該是一個檔次的人。
這么好的能讓自己的作品鉆露頭角的機會,讓給這么一個人,他不甘心。
他不是喜歡硬融圈子嗎?
給一份對賭協議給他,看他敢不敢簽就行了。
他就是要讓對方看清楚自己到底幾斤幾兩,然后知難而退,不要以為偶然運氣好寫出了一首爆款,就能踏足本身不應當踏足的圈子。
對賭協議,只要敢簽,達不到要求的話,那后果是很慘的,他不認為一個剛剛出道沒多久,甚至沒什么履歷,僅僅只是在短視頻平臺寫垃圾的半吊子洗歌黨敢簽這種合約。
而且他也打過招呼了,藝人管理部門全都是他這邊的人,周雨萌就算是要幫,也解決不了什么,沒有會聽她的,因為他也去詳細的找自己的姐夫聊過,大致了解到,周雨萌的關系,大概很有可能是來自于公司外部的。
那么就無法插手到公司內部管理的事情。
他不信周雨萌能直接跨過管理部門找到上面去。
那么只要對方知難而退了,這份原聲帶合同就是他的了。
......
另一邊,夏深則是手里拿著合約,周雨萌在旁邊直接也沒慣著,就是質問道:“為什么是對賭合約?不是說好的是A簽制作人約嗎?”
“很抱歉,周老師,這也是上面的決策,具體原因很復雜,主要是您也知道,我們公司每年的合約是有名額的,恰好今年的名額已經沒了,要申請的話會很麻煩,很有可能就趕不上合作的工期了。”
對方的一個藝人管理部門的職員,用抱歉的眼神看著周雨萌,態度也放的很低。
“名額?從來沒聽說過這種事。”周雨萌皺眉說道。
“這是上次開會的時候,總監決定的。”
“那我親自打電話說。”周雨萌也不慣著,就要拿出手機來。
她倒是還真想問一下,這又是什么個情況。
這份合作是很早之前就已經定好了的,而且是和副總裁親自通過氣,沒道理下面是不知道的。
但是她也相信,只要她打電話說明,事情也肯定會得到一個很妥善的處理。
然而夏深卻是直接伸出手來,按住了周雨萌的手,搖了搖頭:“先別急。”
他看向合約。
上面的條款倒是不多。
畢竟有別于正式合同,所謂對賭協議,其實條款并沒有那么多。
因為所謂對賭對賭,突出的就是一個‘賭’嘛。
這種協議最大的特點就是,如果達不到目標,那么損失就會很大。
可是同樣還有一點是很重要的,那就是,如果達到目標了,收益同樣也很大。
大到離譜。
就比如現在的這份合約.....
【甲方(滬上七月唱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乙方_____就丙方(柯利達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旗下邀約合作項目:大型真人實拍電視連續劇《仙魔奇緣》影視原聲帶制作項目一事......】
這些都是基本信息,也不是太重要。
重要的還得是后面的標的信息,也就是本次對賭協議的正式標的。
“也就是說,倘若專輯內單曲作品傳播量突破5億,那么破項的單曲,版權及所有收益均歸乙方所有。”夏深念道。
“若單曲傳播量未突破5億,則該版權及所有收益歸甲方所有,有效期至作者死后50年內。”
夏深看向了周雨萌,直接開口問道:“這張專輯,你是拿了酬勞的是吧?”
“對。”周雨萌點頭:“是給了我酬勞的。”
“那就好。”夏深點頭。
倒是和他想的一般無二。
一般像這種企業間的合作邀約,產生的作品的版權,無一例外,其實都是應該屬于公司所有的。
哪怕周雨萌是歌手,是原唱,她也只能是享有演唱權。
甚至很多歌手自己演唱都不得到允許,雖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但是一般而言,和歌手本身無關,公司會額外給予一筆錢來買斷歌手的vocal。
那么也就是說,如果對賭輸了,也不會損害到周雨萌本身的利益。
那么.....
夏深眼里閃爍出一抹瘋狂,還有一抹興奮的神色:“其實這份合同也不是不能簽。”
的確,乍看之下,這個條款非常非常苛刻。
簡直苛刻的沒邊兒了。
需要兩個月內達到,5億傳播量,而且還是單曲。
也就是說,一張專輯,其實十幾首單曲,每一首都會加入進對賭當中。
是拆分開的,不是一張專輯破5億就所有單曲版權都歸你所有。
而是每一首歌,達到5億傳播,才歸屬于你,同專輯內未達到這個標準的,就照樣屬于公司,你什么不會得到。
怎么看都是地獄級難度的合約。
要是一般的音樂人,是肯定不會簽的。
但是對于夏深而言,卻不同。
在經歷了接連兩首歌的接連乘上快餐文化快車之后,他真正見識到了,現在快餐文化盛行下,一樣熱點事物的傳播力到底有多猛。
動輒幾個億的傳播量,簡直跟玩兒一樣輕松,極度夸張的數據,這是以前傳統傳媒業根本想都不敢想的。
現在那兩首和他有關的歌,傳播量都已經上億了。
《我曬干了沉默》更夸張,現在已經突破10個億的傳播了。
雖然這種傳統的精品化文藝作品不能和專注于網絡流媒的作品相提并論。
但是,也不要忽略了一個更大的大前提。
那就是,你還得考慮一下這次合作的背景。
《仙魔奇緣》,這可是頂流級別的劇王的合作!
未播先火,就是對這部劇最好的詮釋!
......
另一邊,本來還在等夏深放棄的好消息的張豪,卻等來了一句怒氣爆表的怒吼。
“張豪!誰允許你私自以我的名義做這種事的?你是不是瘋了!和他簽這種合約!?”